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公安厅共同公示(公示时间3月30日至4月6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正式推荐对象”——
(注:来自官方发布)
评选条件——
(注:来自官方发布)
公示强调——
根据人社部公安部、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相关通知要求,在所在单位公示、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深入考察基础上,各市各单位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上报了我省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拟推荐对象;根据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我省拟正式推荐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5名;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如上。
对正式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4月6日18:00前以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单位名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名义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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