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发布
     2022-05-08 16:34 2171

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范围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县级医疗集团打包付费促进分级诊疗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决定自2022年起,将我市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医疗机构扩大至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加快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目标,结合县级医疗集团打包付费制度,按照立足长治实际、分期分批推进、边试点边完善的思路,2022年,将我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推动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从局部向全面、从部分到全体、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到2024年实现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三个方面全面覆盖。


  二、试点范围


  在原有市属5所试点医疗机构基础上,将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各级中医、妇幼及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除外(试点名单见附件1)。


  三、付费方式


  自2022年1月1日起,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全部实行总额预算管理下DRG付费方式结算,执行统一的DRG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根据协议管理权限,市辖、县(区)辖试点医疗机构分别按照点数法、权重法付费。其中:


  (一)市辖试点二级医疗机构按照点数法付费


  市辖试点二级医疗机与原有5所试点医疗机构一并纳入DRG点数法结算,执行《长治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点数法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二)县(区)辖试点二级医疗机构按照权重付费法


  按照结合实际、尊重历史、逐步趋同、平稳实施的原则,结合县级医疗集团打包付费,综合考虑同类同级别同病组次均费用、医疗机构历史成本等因素,合理设定病组系数及权重。具体付费办法另行制定。


  四、其他要求


  各级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定点服务协议,将DRG付费方式改革相关要求纳入协议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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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6日

来源:长治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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