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起施行!事关商品房预售
2022-05-1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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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包括:
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单体工程重点监管额度明细;
项目用款计划;
监管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等。
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 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 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
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 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 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 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 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合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 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
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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