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治开车,就听FM104.1长治交通广播
近日
有听友咨询
《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164号)
正式实施后
改变车身颜色变更登记业务
是否有新变化?
如何办理?
先变更颜色还是先备案?
今日结合新部令
邀请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车辆管理所李渊警官
做客直播间
重点解读
变更车身颜色的相关知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新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限 制 条 件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2.通过车身贴膜改变车身颜色或同种颜色不同效果的(如亮色、哑光),都需要申请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
3.禁止使用镜面膜。
温 馨 提 示
1.需要亲友代为办理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委托,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代办人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前往窗口办理)
2.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前往车驾管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亮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有听众通过《1041说车管》节目咨询
因工作调动至外地
名下车辆如何申请转入居住地?
自2020年3月1日
公安部全面推行
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
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车辆异地转籍的
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机动车电子化转籍
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节约办事时间,方便驾驶人朋友就近办理业务。
适用范围
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适用对象是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其他机动车仍需要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迁入车辆所有人需持转入地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迁入前后车主不变。
迁出车辆应遵循迁入地相关政策;
迁入我市的省外车辆,需符合“国六”及“国六”以上排放标准。
▼以其他地市转入我市为例▼
1.“交管12123”申请
△点击图片放大观看
2.携带资料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申请转籍的机动车
3.办理地点
☑ 车辆管理所
4.业务流程
◇ 查 验 车 辆
◇ 业 务 受 理
◇ 缴费、制牌、制证
◇ 业 务 办 结
5.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籍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审查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不属于六年免检车辆的,还应当审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3)常态疫情防控形势下,申请人前往人工窗口办理业务时,请佩戴好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码、登记等,等候时请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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