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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姚某
违法时间:10月7日14时37分
违法地点:潞阳门南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54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姓名:段某
违法时间:10月7日15时01分
违法地点:潞阳门南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53mg/100ml
处罚情况:段某因2020年6月20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其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领取,此次构成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姓名:张某
违法时间:10月7日15时26分
违法地点:潞阳门南路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69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姓名:李某
违法时间:10月7日15时07分
违法地点:326省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62mg/100ml
处罚情况:该驾驶人2020年10月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七大队民警查处,此次构成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姓名:王某
违法时间:10月7日15时16分
违法地点:326省道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36mg/100ml
处罚情况: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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