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因事故、违法滞留车辆的公告
     2022-10-08 16:24 1259

关于报废因事故、违法滞留车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因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滞留的车辆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处理,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将依法对车辆做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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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10月8日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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