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说车管】初领或增驾成功后 “实习期”如何界定 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2-10-17 20:00 1698

在长治开车,就听FM104.1长治交通广播

近一个时期以来
不断有车友留言咨询
初领或增驾成功后
哪些情形仍具有“实习期”?
哪些情形已取消实习期?
实习期内上高速行驶
还需要三年以上驾龄人员陪同吗?
实习期内能否参加“学法减分”?
……


鉴于众多车友疑惑

今日结合新部令相关规定

邀请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驾管科张燕斌警官

就“实习期”

如何界定及注意事项

进行解读~









 相关规定 




依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如何界定有无“实习期”?


1.初次申领任一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有实习期
2.ABC类增驾DEF,DEF增驾ABC类,非同类车辆增驾→有实习期
3.C类增驾AB类,B类增驾A类,F或E增驾D,同类型车辆增驾→无实习期









 “实习期”注意事项 


1.规范粘贴实习标志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以下都将被视为未粘贴标志:

◆ 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
◆ 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
◆ 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

2.上高速行驶相关规定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3.实习期记分相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4.习期无法参与“学法减分”


依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学法减分”。


5.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


“增驾”不影响记分周期,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接受满分教育与审验教育的时间,都以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为标准


6.实习期不允许驾驶的车型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汽车类驾驶证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C6准驾车型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

《1041说车管》

     由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治广播电视台联合策划筹办,由FM104.1长治交通广播联合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驾管科共同打造,服务本地交管业务,推进放管服改革,搭建线上、线下服务桥梁,播出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上午10:30--11:00,热线电话:0355--3131041,欢迎锁定FM104.1长治交通广播,欢迎您关注《1041说车管》直播节目。

编辑:  筱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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