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一查,第四次了!
2023-11-02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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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
甚至四次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案例回顾
10月30日13时56分,壶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冬季突出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平某某神情紧张,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平某某对此结果无异议,承认自己中午在家喝酒的事实。
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平某某出示相关证件时,其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平某某是交警队的“老熟人”了,这是他第四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9年1月12日,平某某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2021年5月17日,平某某再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2021年12月2日,平某某第3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被处罚。
此次,平某某第4次因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平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20日的处罚。
在此,长治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驾违法,醉驾犯罪!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自觉做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遵规守法,安全出行
来源:长治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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