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2023-11-1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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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优化
(点击下方“图片”查看原文)
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变更”业务时
如无法提供
“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
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
提供民政部门加盖
“与原件一致”备案留档的离婚协议书
关于优化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科室,各分中心、管理部,12329热线服务中心:
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运用到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当中,经中心常务会研究:
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变更”业务时,如无法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产权及债务归属的公证书”,提供民政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备案留档的离婚协议书也可办理。
在办理时需注意以下三点:房屋产权是否明晰,还款能力是否充足,剩余的贷款额度是否符合当前中心执行标准。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
来源 /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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