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0月24日22时12分许,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接支队122指令称:“在延安南路煤气公司康乐巷口,报案人看见一个女子坐在地上哭,头部受伤,旁边倒着一辆电动车,可能是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二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
到达现场后,民警经过询问伤者得知,她是被一辆由北向南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的,随后肇事男子骑车向南逃逸。现场经过勘查,除发现一些散落的电动车碎片后,再无其他有价值的线索。“赶紧先到医院检查治疗一下,不用担心,我们一定会全力破案……”,民警一边安抚受伤女子,一边协助医院救护人员把伤者抬上120救护车。
次日,民警立即对现场周围监控进行排查,在调取事故现场北侧一处监控时,发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过程与受害人的描述基本一致,但由于距离比较远、光线又暗,无法看清肇事男子的相貌。茫茫人海,二轮电动车到处都是,怎样才能找到这辆肇事无牌电动自行车,成了摆在办案民警面前的一道难题。
经过分析讨论,办案民警决定以现场为中心,围绕肇事车辆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的思路,从沿途所有监控视频入手,采取图像侦查追缉的方法展开调查,全力寻找肇事电动车的身影。
10月26日上午,经过连续十几个小时的监控视频查看,初步锁定了肇事嫌疑人当晚出发地范围,后又经过细致的摸排走访,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出发地为离案发现场约500米的某饭店。10月26日下午,办案民警来到该饭店,通过饭店内监控比对并向饭店负责人核实,确认肇事嫌疑人系该饭店帮厨孙某某,民警当即将孙某某传唤至大队接受调查。经过询问,孙某某对其驾驶二轮电动车肇事致人受伤后驾车逃逸行为供认不讳。至此,“2021.10.24”伤人肇事逃逸案仅用时不到2天便正式告破。到案后,大队及时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孙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伤者杜某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肇事者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交警提醒大家:参与交通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事故后,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一定要保护现场,积极救治伤者,并第一时间报警,切不可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一念之差铸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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