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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博物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
声 明
为切实维护长治市博物馆(以下简称“本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规范文物资源的合法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本馆馆藏资源的知识产权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馆藏文物、展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图像、文字介绍、研究成果、数字化影像、音视频资料、展览设计、出版物及衍生品设计等)及商标、品牌等相关知识产权均依法归属本馆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二、未经本馆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否则本馆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馆藏文物数字化成果(如高清图片、3D模型、文字介绍等)属于“作品”的,本馆作为著作权人或被授权人,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权利。擅自使用本馆馆藏资源的数字化内容(如高清图片、3D模型、文献资料等)进行二次创作、传播或商业开发;
文物本体可能已过著作权保护期,但对其数字化演绎成果(如拍摄角度、灯光设计等)仍可构成新的著作权。
2.未经许可使用本馆注册商标(如馆名、LOGO)或近似标识进行商业活动,构成商标侵权。不得伪造、冒用本馆名义或商标开展活动或宣传;
3.利用本馆品牌影响力进行虚假合作宣传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擅自使用本馆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或虚假宣传,防止公众混淆。
4.其他侵犯本馆著作权、商标权及品牌权益的行为。
三、对任何侵犯本馆知识产权的行为,本馆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及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馆鼓励社会各界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播,并始终开放公益性质的文化合作。请公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文化遗产传承的法治环境。
五、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任何群众均可通过本馆官方渠道举报,本馆将依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法律措施。
电子邮箱:czbwg259@126.com
联系电话:0355-3553071
官方微信公众号:长治市博物馆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长治市博物馆所有。
长治市博物馆
2025年8月6日
来源 / 长治博物馆
编辑 / 贾梦琦
责编 / 许越
监制 / 卫刚
总监制 / 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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