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9次
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服务职工的医疗互助活动。该活动积极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理念,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帮助患病职工减轻医疗负担、缓解经济压力,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补充,也是全市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长治市第十九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具体实施按《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执行。
1.第十九期互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30日。
2.第十九期互助活动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第十九期患病职工补助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7年3月31日。
凡本市辖区内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市总工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医保统筹(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的在职职工,遵循自愿原则,均可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团体参加长治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不接受个人参加。
单位职工人数等于或多于100人的,参加互助人数须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人数少于100人的,须全部参加。
1.互助金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一)补助标准。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周期内,因患病在当地医保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或进行慢特病治疗的,总费用达到相应补助金起付标准后,均可申领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申请补助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承办单位:长治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编辑 / 贾梦琦
责编 / 李星宇
监制 / 闫世玉
总监制 / 韩伟
声明:在长治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联系我们审核处理。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0432003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412019000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 czqmt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