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2022-01-04 15:13 224
      1月2日消息,山西省进一步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发放效率,有效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根据山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七部门明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全省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当CPI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全省统一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有关规定,在符合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下,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按月测算。城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计算基数为全省城镇低保月平均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补贴计算基数为全省农村低保月平均标准。当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学生月实际测算补贴额低于20元,其他保障对象月实际测算补贴额低于30元时,分别按每月20元、30元标准发放。实际测算补贴标准高于上述底线时,按实际测算标准发放。


来源 | 太原日报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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